法治新疆
装修有风险 选择需谨慎

2023-03-20 19:24:07

近年来,随着装饰装修行业兴起,业主和装修公司的纠纷也越来越多。近日,阿克苏地区温宿县人民法院就成功调解了这样一起案件……

基本案情

吴某于2022年2月购得一房,为尽快入住,便将新房的装修工作以包工包料的形式承包给周某,总价款为35000元,装修期限为三个月,当时,双方仅就装修内容、工程总价及材料费列出一份装修报价单,吴某确认报价单后即支付了2万元装修款。但在装修即将进入尾声时,双方便因装修问题发生纠纷,周某随之失联,新房搁置,吴某无奈将其诉至温宿县人民法院。

调解结果

在初次组织双方调解时,周某拒绝调解,并提起反诉。后承办人在充分听取双方的意见后,认为吴某的新房因装修纠纷搁置已近大半年,在这期间吴某只能四处租房,最终在法官的耐心疏导和释法说理下,双方各退一步,达成一致意见:由周某在限定的两个月时间内继续完成报价单中未完工的部分,吴某在确认装修工程无任何问题后支付周某剩余的装修款。

法官解读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: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规定的,应当承担继续履行、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。

本案中双方虽未签订明确的装修书面合同,但双方就装修事宜达成合意并形成报价单,各自也履行了部分报价单所约定的内容。周某的装修程序并无问题,矛盾的焦点是周某的装修工作未达到吴某心中最初的设想,导致装修工作几次中断,最终产生纠纷。但房屋装修本就具有时限性,周某在沟通无果随之失联的做法是违反装修合同本意的,以致新房长达一年之久无法入住,严重损害了吴某的权益。

法官建议大家在装修房屋时,谨慎选择装修公司,对于装修工程的款项支付、工期、违约责任及材料清单应当明确约定并形成书面合同,待每一项装修进程完工时及时与装修公司进行工程量确认,工程质量核验,不达标的部分及时协商解决,如解决不成,可采取协商解除合同、更换装修公司等措施,及时止损。